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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部学生考勤管理制度(暂行)(草案)

发布日期:2014-07-17   浏览:

继续教育部学生考勤管理制度(暂行)(草案)

(一)考勤

1、考勤范围: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军训和集体活动等出席情况均应考勤。

2、考勤计算:

(1)学生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缺席一小节课算一学时,晚自习为1学时,每天按六学时计算。

(2)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一学时计,迟到、早退累积3次,按旷课一学时计。

(3)凡属考勤范围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而不出勤者,均为旷课。

3、考勤手续:考勤由各班班长负责,辅导员审查签字,继教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计造册。上课时,班长必须向任课教师报告出勤和缺勤人数,并做好登记。任课教师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教学日志供继教部检查核实;其它自习、实习、集体活动等班长要进行考勤,并在继教部发给的考勤表上如实地填写当时的出勤情况。考勤由辅导员审查签字,每周在班上公布一次,并在周末交继教部统计造册。

4、缺勤处理:按继教部“学生奖惩条例”规定处理。

5、考勤要求:各班必须对继教部统一发放的考勤表认真及时填写,做到考勤公开、公正无误。

(二)请假

1、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上课,不能参加学校各种集体活动的学生,必须事先请假。

2、请假类别:(1)病假: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必须持医院的疾病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事后补办证明。(2)事假:学生因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考勤者,事先必须请事假。

3、批假权限:假期在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由辅导员签注意见送继教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请假程序:

(1)请假:凡请假须先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单,将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填写清楚,按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能休息或离校。

(2)超假:在请假期满后,因紧急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要提前提出续假报告,按规定批准后才能续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