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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部走读和外宿审批及管理规定(草案)

发布日期:2014-07-17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证中心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均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指定的学生宿舍内住宿。没有合理的理由,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或外宿。

二、申请走读或外宿的学生,其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1、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2、家长签字同意且保证安全责任自负;3、辅导员核实签字同意;4、继教部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原则上学生申请和审批手续须在开学一周内进行。

三、家住新罗区的学生周末晚上,如无集体活动可回家住宿;其他学生走亲访友需外宿的,须事先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必须有亲友的姓名、住址和固定电话联系方式)经批准后才能外宿。开课前晚必须返校。

四、凡未经批准私自走读、外宿的学生,继教部根据《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进行严厉处罚。

五、本规定自2011年8月30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