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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部三好两优评比办法(暂行)(草案)

发布日期:2014-07-17   浏览:

一、三好学生

(一)评选范围:全体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好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家大事,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4)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3、身体好,重视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优良。讲究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身体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范围:各班委、中心(院)团委和学生会干部、干事。

2、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热情高,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在享有较高的威信,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有一定实绩。

(3)具有良好的品德作风,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开展有助于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较好。

三、优秀团员

1、评选范围:全体团员。

2、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承担和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开展和参加团的各项教育活动,为加强团的建设出力献策,在参与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5)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党、团课学习,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

四、工作积极分子

1、评选范围:全体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五、评选办法

1、评选、推荐工作在中心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

2、评选工作具体由辅导员负责,应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各班将评选结果上报继教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后。将候选人名单公示。

3、公示结束后,将组织无异议的同学认真填写相关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