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6    浏览次数: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3〕53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各高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3〕24号)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闽人发〔2012〕134号),今年我省继续遴选资助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现就2013年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三年内(2010、2011、2012、2013年)的高校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三)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省级资助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创业者或创业团队的简历;

   (五)创业计划书一式三份(内容包含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进展情况、资金运营情况、企业人员基本情况和岗位职责等,可对项目优势扩展论述);

   (六)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创业孵化的项目,需提供创业项目孵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 团队形式创业的,需提供出资额证明材料(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企业章程)

   第(一)、(四)、(五)项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为省内高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汇总统一推荐报送。

   (二)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公务员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公务员局审核后报送设区市公务员局,由设区市公务员局汇总统一推荐报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实验区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

   (三)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的在校大学生在我省创业的,参照我省已离校毕业生按照创业地申报。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各高校和设区市报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并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具体评审事项和时间另行通知)。经评审,每个项目给予3-1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

   四、工作要求

   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省级资助申报评审工作,是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重要内容,关系创业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征集、及时审核推荐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并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经审核的创业项目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91-87301307;传真:0591-87812781

   E-mail:fjsbys@163.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

   附件: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

    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