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8    浏览次数: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闽西职院学工字〔20186

  

关于做好我2018年“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

 

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做好2018年我“三支一扶”宣传报名工作,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毕支〔2018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三支一扶”的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2018年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3年7月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放宽至26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25日-3月14日)

院(充分利用校园网、主题班会、板报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在基层服务、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典型,努力营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生在乡村大有作为的浓厚氛围,形成积极的舆论导向,动员毕业生踊跃报名。

(二)组织报名阶段(3月19日-4月6日)

1.报名方式

2018年“三支一扶”招募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招募服务平台(http://fjjy.fjbys.gov.cn/,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招募系统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具体网上报名时间:3月19日8:00至4月6日24:00)。

2.报名要求
  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三)审查考核阶段(4月7日-4月28日)

1.资格审查

报名同期,由相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公共服务网反馈给报名人员。毕业生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2.院校考核

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报名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给毕业生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最后,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将相关材料汇总后于4月27日前寄送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四、工作要求

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确保2018“三支一扶”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福建省“三支一扶”政策支持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38日       

 

 

福建省“三支一扶”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自2017年起,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享受所在服务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福利待遇。

2.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具体按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76号)文执行。

4.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公开招聘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乡镇卫生院就业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要设置“专门岗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按规定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具体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56号)文执行。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6.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3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