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20 阅读: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规定

为了做好我院学生受纪律处分后的申诉处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要求,保证学生受纪律处分的公正性、合理性,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院团委书记、院学生会主席、申诉人所在系的党总支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挂靠院团委。

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

1.受理学生申诉,并对申诉进行复查。

2.应申诉人要求,可组织听证会。

3.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以复查决定书的形式告知申诉人和原决定作出部门。如遇节假日,工作日顺延。申诉委员会作出复查决定时,必须有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且须获得实际到会成员80%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4.需要改变原处分(处理)决定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议后将申诉处理决定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或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5.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对事件进行复议复查时,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结论正确。

6.从处分(处理)决定送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学生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三、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学生对学院、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3.申诉人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主管学院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4.申诉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委托代理人为其陈述和申辩。

5.申诉人必须提供申诉或要求听证的书面材料,并在提出书面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要求听证的书面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听证程序

1.申诉人可以提出要求听证的书面申请。

2.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听证书面申请的7日内,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举行听证时,由学生违纪处理相关部门提供学生违纪的事实、证据并提出处理建议,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申辩。

4.制作听证笔录,交申诉人审核无误后签章。

5.听证会正式代表协商,对听证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6.每起违纪事件听证次数限为1次。

五、其它事宜

1.在申诉和处理期间,原决定继续有效。

2.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院学籍、在本院注册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其他学生参照执行。

3.本规定自20169月1日起施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情况表

申 诉 人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籍贯

政治面貌

学号

专业、年级、班级

申 诉 理 由 依 据

原处理决定书文号

原处理决定书标题

(可附材料)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 诉 处 理 情 况

申诉

条件

审查

情况

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查结果

1.符合申诉条件,予以处理。

2.不符合申诉条件,不予以处理。

申诉

处理

调查情况

依据以及

处理

建议

(可附材料)

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诉委员会的复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

审批意见

&a,mp;a,mp;n,bsp; &n,bsp; 签章:

年 月 日

复查决定书文号

复查决定书标题

复查决定书送达时间

送达人签名

申诉人签收时间

申诉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