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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06 阅读: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建设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提供信息服务、展示学校形象、传播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指以学校或校内各二级单位和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贴吧、手机报、网络视频、移动电视、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二级院系为党政正职,其余为单位正职领导),平台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注册单位即为负责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须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包括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审核发布机制等。

第四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其他校级层面新媒体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建设和管理。校内各二级单位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其他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各二级单位下属组织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理。

第五条  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微信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校内二级单位)管理。

第六条  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校以及其他各类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闽西职院﹡﹡﹡”“闽西职业学院﹡﹡﹡”“闽西大学﹡﹡﹡”“闽大﹡﹡﹡”等学校特征专属名词命名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和年审制度。校内各二级单位开办新媒体(成员30人以下的微信群、QQ群不作要求)7日内,须填写《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教学机构为党组织负责人,其余为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若各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登记备案表,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二级单位的下属单位或机构,如专业教研室、实训基地、研究机构、学生会、社团等创建新媒体平台,应报所属二级单位备案(表格可参照校级登记备案表),各二级单位须将本单位下属新媒体平台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党委宣传统战部。

 第三章  建设要求

第八条  注册单位要加大对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打造品牌形象,同时要加强统筹管理,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  注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严禁发布涉密信息以及国家禁止传播的信息,禁止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条  各注册单位要对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要提升管理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或违规内容,要及时与党委宣传统战部联系协商处理,必要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管理员和二级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必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统战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必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整合校内信息发布资源,转发各新媒体平台报送的优质稿件,加强协同联动,不断完善打造新媒体矩阵。

第十二条  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信息网络中心审批。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于每年12月30日前,审核各新媒体平台报送的《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年检自查表》并抽查若干新媒体平台的运行情况、自查情况,将抽查结果通报各注册单位,未通过年审的新媒体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十四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责令该新媒体平台停止运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宣传统战部,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