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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

作者:学院要闻 编辑: 来源:news 发布日期:2009-10-20 阅读:

国防部颁布《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

近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颁布《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深化女兵征集改革,调整征集对象,量化评价体系,完善遴选机制,全面推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该办法是征兵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女兵征集质量,从制度上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推进征兵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级要严格执行,对没有落实规定,违反征兵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1、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2、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组织实施。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女兵征集工作在省级统一组织,或在地市级统一组织,或划片集中隔年轮换组织。县级征兵办公室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4、在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中确定预征对象。按照总参、总政、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的程序和办法,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工作与男性应届毕业生同步进行。年底征集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参加省或地市组织的女兵征集,依据其综合评定分数高低,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可以根据征集公告直接前去报名应征。

5、发布女兵征集公告。冬季征兵开始前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报名前至少一周时间发布,并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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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2009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及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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