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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1-04-08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接来自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法〔2018〕35号)、《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和省属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政策贯彻落实的七条措施》(闽科综〔2019〕7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相关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我校科研人员承担的非财政性资金来源、非计划性财政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学校与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签署合同(协议)合作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项目经费;我校作为非合作单位参与纵向项目并由其他纵向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外协科研经费,其他各类非财政资金来源的科研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  凡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全部按照“谁投入、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委托单位与项目承担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除科研项目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以外),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需签订项目合同。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规范的合同文本拟稿,填写《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审批表》,并经所在二级单位、科研处进行审核、校领导审批同意。合同签订完成后,学校开具由税务监制发票或财政监制发票,相关税费由项目组承担(已办免税手续项目除外)。

第三章  经费预算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人员费(包含付给课题组成员、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专家咨询等的有关人员的费用)、差旅费、会议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印刷)/文献(资料)/信息传播(数据采集)/知识产权事务费、设备费、协作费、管理费等科目。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除管理费、人员费进行必要限定外,其余经费预算按双方约定安排,执行过程中,允许调整预算一次。项目负责人填写《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经委托单位、项目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审批。

(一)学校收取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的20%作为学校奖励绩效,在项目结题后一次性奖励给项目组。

(二)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组的人员经费原则上按不高于经费到账总额(扣除转拨给外单位的协作费)的60%预算;

第四章 经费的使用与审批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当经办人为项目负责人时需由所在二级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用于购置或研制的仪器、设备,如合同中已明确设备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的,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执行;未作约定的按《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闽西职院建资〔2020〕2号)执行。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直接用于接待以及其他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费用支出。

第十条  项目结转及结余经费

(一)所有项目都应按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结题,项目完成任务目标通过验收的,项目组需提供《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及时到科研处办理结题手续。允许最多申请延迟1年结题,若到期还未结题,剩余经费将冻结,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二)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已经结题或通过验收后,项目结余经费可留用1年,由项目负责人支配,用于开展研发活动;留用1年到期后,剩余经费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三)科研项目实行承诺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二级单位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不得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研究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高校意识形态阵地。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政府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政府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服务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闽西职院政〔2020〕25号)中有关横向课题管理相关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