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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学生服务窗口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16-04-06    浏览次数:


    一、服从安排,按时到岗。无法到岗者,应事先向学习部长请假,由学习部长安排人员顶岗,不得私自调换。

    二、言行举止文明礼貌,热诚为同学服务。

    三、自觉执行学院有关请假、教室管理等规定,不违规办理学生申请事项,不以权谋私。

    四、做好办结事项的登记工作,疑难事项咨询有关老师后再处理。

    五、服从教务处老师的管理,认真做好教务处交办的其他事务,协助维护学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

    六、搞好服务窗口办公室卫生,营造良好的文明形象。

    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浏览器  电话:0597-2759110 邮编:364021 版权所有: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