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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5-08    浏览次数: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闽教职成〔201624号),为推动我院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精神为指导,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学院及各职能部门、系(部)等各层面的质量保证机构,促进学院根据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改工作,查处不足与完善提高,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基础上,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任务是:

    (一)完善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诊改为手段,推动我院在职能部门、系(部)、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促进我院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状况,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树立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引导我院各职能部门、系(部)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三、基本原则

    (一)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诊改工作主要基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辅以灵活有效的实际调查研究。

    (二)坚持标准与注重特色相结合。根据《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闽教职成〔201624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细则,用自己的尺子量自己。

    四、进度安排

    (一)结合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专家回访,开展我院第一轮诊改工作。各职能部门、系(部)根据《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细则》,于2016年年底前进行自我诊改,提交职能部门、系(部)自我诊改报告。

    (二)从2017年起,每年安排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

    五、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如下:

    (一)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春延 来永宝

    副组长: 吴新业 刘路永 卢兆梅 李伟闽 吕建林

    员: 饶生来 董东明 林茂才 魏祥祯 陈建才 陈文东 李宝生 吴国章 檀小舒 邱凤秀 邓元德 李志文 胡海锋 张源峰 刘立峰 林学斌 林振东 郭友超 赖松兆 曹文元

    (二)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

    任:吕建林

    副主任:郭 葛幼康

    书:许珍珍

    员:陈丽颖 吴才秀 邱欢欢

    (三)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管理组

    员:吕建林 董东明 郭舜 葛幼康 黄素叶

    (四)校本诊断专家组成员

    员:来永宝 吴新业 吕建林 葛幼康 王美玉 张源峰 吴国章 李志文

    附件: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细则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闽教职成〔20162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精神为指导。

    第二条 以完善专业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等要素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建立“自定目标、自立标准、自主实施、自我诊断与改进”的自主螺旋循环提升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 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提高学院各层面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意识,将诊改工作融入学院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全过程,构建富有内生活力的常态化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

    第四条 基本原则是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坚持标准与注重特色相结合,做到改进决策有依据,改进结果可测量,测量结果用于可持续改进。

    二、体系总体构架

    第五条 明确学院的发展目标定位,使得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更加符合闽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和学生的全面发展,确保质量保证目标与学院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和达成度。

    第六条 制定符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并注重规划的实施和实际执行的效果。

    第七条 制定提高师生质量意识和对学院质量理念认同度的活动方案,提高全员的参与程度和结果的有效度,通过持续改进质量的制度设计,实现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八条 制定院、系层面的质量保证机构,明确各自的岗位分工与职责权限划分。

    第九条 成立平台数据采集和管理队伍、校本诊断专家队伍、教学管理队伍等3支队伍,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与考核制度,明确各自的职权利。

    第十条 制定学院、系(部)、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层面的质量保证制度,并在执行中有针对性地对相应的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十一条 每年按时发布年度质量报告和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 每年定期安排系、专业的自我诊改工作,建立自我诊改常态化的教学质量保证机制。

    第十三条 成立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应的专项工作小组,形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工作有效运行的机制。

    第十四条 制定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的评价标准和奖惩制度,确保数据采集实时、精细、完整。

    第十五条 定期开展平台数据的专题分析,并提交相应的分析报告,形成常态化的信息反馈诊断分析与改进机制。

    三、专业质量保证

    第十六条 制定并完善符合学院发展实际的“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并能逐年落实,专业结构不断优化。

    第十七条 制定专业建设目标和标准,根据不同的年级和不同的生源状况不断调整优化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快推进省级示范专业的建设并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第十八条 定期组织完成《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调研报告》和《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通过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论证新专业的设置及专业结构的调整等工作。

    第十九条 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专业诊断标准和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定期的专业诊断,形成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并推进校企融合的深入和专业服务社会能力的提升,使诊改工作成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推手。

    第二十条 构建与地方产业集群相适应的专业群,发挥集聚优势,为促进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的发展发挥集聚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 推进机电一体化专业的IEET专业论证,并在其他专业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第二十二条 制定与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相对应的举措,并贯穿到诊改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十三条 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课程建设规划,并逐年得到落实。

    第二十四条 制订并完善具备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与完备性的实施性课程标准。

    第二十五条 构建随堂评价、阶段性评价和学期总结评价的过程性评价体系,形成常态化的课程质量保证机制,提高课程规划的达成度。

    四、师资质量保证

    第二十六条 制定院、系(部)、专业等层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培养和教师教学水平提升等目标,不断提高规划目标的达成度。

    第二十六条 制定外部环境、组织管理、资源支撑、经费等保障措施,确保师资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七条 制定并实施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方案及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方案(含专兼职教师、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聘用资格标准)。

    第二十八条 制定师资队伍建设成效的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对师资队伍建设成效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师资质量保证机制。

    第二十九条 制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促进教师队伍在数量、结构、水平、稳定性等方面得到持续改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得到显著提高。

    第三十条 每年定期开展针对在校学生、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学生满意度得到持续提升。

    五、学生全面发展保证

    第三十一条 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标准和学生素质教育方案,把闽西红土地精神贯穿到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完善第三本证书素质证书制度。

    第三十二条 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健全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服务专门机构,组建导师团队,设立专项经费,不断提高创新创业教育水平。

    第三十三条 构建校内“三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定期实施对育人部门工作及效果的诊改。

    第三十四条 每学期对照学生综合素质标准和素质教育方案,评价育人目标的达成度以及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主动学习积极性、职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程度。

    第三十五条 制定服务部门服务质量的标准,定期实施对各服务部门服务质量的诊改,并形成常态化安全与生活质量保证机制。

    第三十六条 制定学生生活环境不断优化的方案,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校园环境、生活配套设施等。

    第三十七条 建立院、系两级质量事故投诉受理机构,形成完善的质量事故投诉、受理、反馈制度,高效回应学生诉求,学生满意度得到持续提高。

    第三十八条 建立特殊学生生活保障管理制度,确保各类制度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

    第三十九条 构建完整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重视特殊学生群体成长,为特殊学生群体提供必要的设施、人员、资金、文化等保障。

    六、体系运行效果

    第四十条 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形成协同育人机制,政策环境有利于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

    第四十一条 校内办学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学校资源环境、获取外部资源支持学校办学的能力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

    第四十二条 自主诊改机制得到有效运行,政校行企合作办学、合作发展的成效与作用不断呈现。

    第四十三条 制定质量事故分类、分等的认定管理办法,形成了质量事故管控畅通的反馈机制,对质量事故能及时有效处理。

    第四十四条 定期开展质量事故自查自纠,形成质量事故管控常态化管理反馈机制。

    第四十五条 建立过程信息监测分析机制与质量事故预警制度,有突发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预案。

    第四十六条 有完备的专业、课程、师资、学生发展等层面的质量标准,并在诊改过程中根据教育教学需求、市场人才需求等实际不断调整优化,社会认可度高。

    第四十七条 有形成自身特色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改进的机制步入良性循环并能发挥辐射与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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