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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9    浏览次数:

    教职成司函[201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工作安排,结合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的要求,我司组织专家进一步优化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简称平台),使其在保证已有用户服务功能的同时,满足高职学校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的需要。为做好2016年度平台系统数据采集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平台数据的采集与管理是各高职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全面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开展诊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各地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确保数据采集及时准确和按要求报送。当年升本高职学校也在数据报送学校范围之内。

    二、平台版本

    此次数据填报采集提供“网络版”和“标准版”两个平台版本。“网络版”平台可使学校在数据采集和报送过程中大幅减少实际工作量、实现源头采集,并降低出错率。学校可自行确定使用版本。

    各省通过自行开发的采集系统采集到的数据,须通过“网络版”平台检测后再同步到教育部云空间,以确保上传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平台下载

    2016年版平台可于2016年7月10日后,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www.tech.net.cn)开设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专栏和职业教育诊改网(http://www.zgzjpg.cn)的“下载中心”下载。

    四、其他

    1.各校平台数据上报教育部云空间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我司将继续做好各地和各高职学校年度数据报送情况的通报工作。

    2.我司委托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开展2016年平台系统使用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数据采集、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技术团队咨询。

    网络技术咨询:职业教育诊改网(http://www.zgzjpg.cn)

    咨询电话:13688893574 13688893174

    技术服务QQ群:385092265 220656879 462212388

    专家咨询:杨应崧yingsongyang1@hotmail.com何锡涛hexitao315@126.com樊至光1667940811@qq.com张晞13802975536@139.com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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