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9-04-07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由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办理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l、借款人所购买,建造、翻新、大修的自住住房,仅限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房屋;

2、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物;

3、用所购买的住房作贷款的抵押的,售房单位同意提供阶段性担保;

4、借款人及家庭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用住房作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必须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公证。

二、贷款期限与利率

(一)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l-20年,并不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

(二)贷款利率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龙岩市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利率进行公布。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则贷款利率作相应的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本年度的元月1日。

三、贷款额度

(一)购买公房,参加集资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万元;

(二)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15万元;

(三)自建房,最高贷款额度15万元,不超过评估价的70%;

(四)购买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15万元,不超过评估价的70%。

四、贷款购房类型要求

(一)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应向银行房贷提供的资料

l、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无再婚证明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借款人申请人夫妻双方已补登完整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自筹资金证明(如已交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偿还能力证明(指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6、已办妥房屋销(预)售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二)借款人参加集资房或购买公房申请贷款应向银行房贷部提供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无再婚证明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已补登完整的公积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已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其他;

a、加集资建房的需再提供本人参加集资建房的证明或集资建房个人交款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购公房的需再提供出售公有住房个人交款计算表原件用复印件一份。

(三)借款人建造、翻建住房申请贷款应向银行房贷部提供的资料

l、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无再婚证明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已补登完整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自筹资金证明(如能够证明属于自有资金的有关资料)或已完成建造住房30%以上的工程进度;

5、偿还能力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6、《土地使用权证》及《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有权部门批准同意建造、翻建住房的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借款人购二手房应向银行房贷部提供的资料

l、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无再婚证明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已补登完整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自筹资金证明(如能够证明属于自有资金的有关资料)或已完成建造住房30%以上的工程进度;

5、偿还能力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6、所购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7、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

8、购房合同。

(五)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1、借款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已经支取的。

2、借款或其配偶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尚未还清的。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已被封存或停交、缓交的。

4、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的。

5、借款人所在单位职工存在公积金贷款拖欠5期以上的,取消该单位的担保资格。

五、贷款程序

(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所附材料须知一份。

(二)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房贷部对借款人资信进行调查。

(四)根据银行房部调查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是否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五)同意贷款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借款人、保证人到银行房贷款办理借款手续。

(六)相关部门或人员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或代扣协议书。

(七)银行办理转款。

(八)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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